匠峰勞務顧問有限公司
外勞續約並不會自動生效,僱主須重新向勞工處提出申請,並符合本地招聘、薪酬及人手比例等要求。我們協助僱主處理續約的整個流程,由文件準備至簽證續期,全程跟進,減低中斷風險。
建議合約到期前 8 至 9 個月開始準備,避免簽證出現空窗期。
不少僱主誤以為續約僅屬合約日期的延長,實際上整個申請須重新經過審批程序。
合約屆滿後,即使僱主希望繼續聘用同一名外勞,亦須重新向勞工處提交申請,並非單純延期。
勞工處會重新評估公司是否仍有人手短缺、本地招聘情況及聘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。
由文件整理、本地招聘到審批、簽證續期,全部程序需要時間,建議提早半年開始安排。
我們會按以下步驟逐一跟進,僱主毋須自行處理繁瑣文件與申請程序。
核實各項日期是否吻合,避免因文件失效而拖延續約進度。
* 建議合約屆滿前 8 至 9 個月開始
續約申請涉及三類文件,我們會協助逐項核對及整理,確保資料齊全一致。
公司文件
外勞文件
職位資料
即使是續聘原有外勞,勞工處仍有機會要求企業重新進行本地招聘,證明職位空缺未能填補 。
本地招聘須證明
申請提交後,勞工處將審核
申請獲批後,協助向入境事務處辦理相關手續,確保外勞可合法繼續受僱。
注意:以上要求會因計劃類別、職位性質及個案情況而有不同審批取向;本公司會在初步評估後提供「可遞交版本」清單及注意事項。
包括補充勞工優化計劃(ESLS)、建造業及院舍輸入勞工計劃,了解各行業審批要求。
由文件準備、本地招聘配合、申請提交到簽證續期,全程跟進,僱主毋須逐一處理。
及早檢視合約到期日,安排申請時間表,避免簽證中斷影響業務運作。
續約前會清楚說明所需文件及涉及費用,讓僱主提前掌握預算。
並非一定成功,每次續約都需重新審批,勞工處會按公司實際情況作出決定。
部分情況下需要,具體安排視乎勞工處要求,我們會於申請前確認清楚。
一般建議合約到期前 8 至 9 個月開始準備,預留時間處理文件及審批。
外勞提前離職時,僱主須按標準僱傭合約及《僱傭條例》結束合約,給予適當通知或代通知金,並結清所有工資及假期薪酬,同時在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勞工處及入境處遞交「輸入勞工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」(ESLS‑13),再按指示提交申請替補信。 其後,僱主可在同一配額下申請及招聘替補外勞,但替補外勞的合約期只可以用盡原配額剩餘的僱傭月數,例如原配額為24個月、首名外勞已工作2個月便辭職,新的替補外勞最多只可受僱餘下的22個月,不得超過原配額的剩餘合約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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